【財新網】(專欄作家 朱睿 特約作者 范昕宇 李夢軍)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下,第三次分配可否不僅惠及他人,也能惠及捐贈人自身,“予人玫瑰,不止手有余香”呢? 懷揣著這樣的目標,我們試圖撰寫您現(xiàn)在看到的這一組名為“從中國慈善史看商業(yè)向善與社會創(chuàng)新”的系列文章,梳理中國慈善的歷史,為今天的企業(yè)實現(xiàn)商業(yè)向善與社會創(chuàng)新的旅程,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要則。系列文章的核心思想是“激勵相容”理念,即一個良善行為的持續(xù)和存在,需要保證參與該行為各個組織或個體哪怕只為自己著想,同樣有激勵參與到行動中來。我們將以獨特的“3+2”分析法研究典型慈善模式——即考察慈善模式中直接相關的三方:發(fā)起者、受益者、傳承者,以及作為觀察者的兩方:民眾與政府,在該慈善模式下是否激勵相容。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三篇,講述“激勵相容”視角下的中國古代宗族慈善。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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